勞動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三、收理申請日期:
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方式:
(一)郵寄申請:
1.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2.申請書請於112年9月12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
請於112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