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至3/8止)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獎學金名額如下:
高中、高職組:二十名。
大專組(不含研究所):二十三名。
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
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大專組(不含研究所):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期限: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