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2學年度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至3月18日止)

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1、學校進行初審:檢附相關文件含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1)、申請書(附件2)、清寒證明書(附件3) (若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需併同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2、屏東市政府進行複審:經學校初審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申請書、清寒證明書加蓋學校關防,並彙整資料依在校成績排序後,填妥彙整總表(附件4)及申請名冊(附件5)將所有資料郵寄至本縣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0-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