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10/6止)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高中職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50名,每名1600元)

清寒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高中職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