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4止)

※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高中組):125名,每名2,000元。

※檢附文件:申請表、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不接受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備妥文件後10/4前送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