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校內10/18止)

※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二)獎助名額:高中職 15 名
以獎助設籍新北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
※申請資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20歲以下設籍新北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 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3.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1.助學費:高中職每學期獎助15,000元。
2.生活費: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5,000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前 1、2 款分別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核定金額將扣除原有獎助部分之金額,但下列情形不予扣除:(1)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2)單一次數或臨時性質之獎補助費。
4.申請者目前或將於新學年度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請檢附下列表件於10月18日前送註冊組辦理:

圓夢基金申請表、家庭概況表、服務同意書、成績單影本、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相關資訊請詳閱實施計畫(附件),表件請於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