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校內收件至3/15)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1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二)111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