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備妥表件送註冊組申請,9/20止)

詳細資訊請至官網參閱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123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112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17名。
二、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1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四、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1. 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3. 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4.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5. 該學位學程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6.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2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