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10/7止)

適用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 65 分(含)以上)。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 111 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助學獎金
一、大專組:大專院校(專科學校五專制。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每名金額新台幣貳萬元至參萬元整。
二、高中組:高中、高職(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至貳萬元整。

申請辦法
一、每年度自公告日至 10 月 7 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本會辦理獎學金之頒獎典禮,典禮日期將由本會另行通知。
三、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