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校內申請日期:至3月15日(三)放學17:00止

旨揭獎學金適用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學校業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定招收計畫,並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1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2學期起,學生1年級第1學期至3年級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1年級以40分為及格,2年級以50分為及格,3年級以後以60分為及格。

2、香港澳門學生:依上開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