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1年「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校內至3月21日止)

校內收件日期:至111月3月21日(一)17:00止

申請條件:
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戶籍謄本、每學期品德評語、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及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