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期限:至114年4月7日放學17:00前止
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交至本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
(1)紙本資料:甲、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乙、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2)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excel檔」、「申請總表-逐級核章掃描pdf檔」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word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gish.tyc.edu.tw。
(3)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
獎助學金類別: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
(1)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5萬元。
(2)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比賽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4萬元。
2、全國性: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3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2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