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各項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

112學年度第2學期,全部免納學費6240元,故皆無須填寫「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免學費申請表。

(一)無論是否申請特殊身分費用補助,都須完成本表;請於12/22(五)12:00前,按照座號,由學藝股長統一繳回註冊組。(有申請的學生請務必填妥第2頁切結書)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統一財稅查調採計111年度。

(三)如果確定113年度有申請特殊身分,但相關證明文件尚未核發,請先繳交申請表,證明文件待收到後再補交至註冊組。

(四)如有同時請領政府其他學雜費減免/與學雜費減免性質相當之給付/與就學費用相關之補助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提出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