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111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9年度;111學年度下學期統一採計110年度。若無法確定家庭年收入者,可先勾選同意申請,若查調結果未符合條件者再由學校撤回補助。

(二)每學期開學後的第一、第二天,註冊組會進行清寒前三名免學費免雜費的獎學助學金申請。但學生會在學期結束後方知班級排名,建議家長仍可先進行免學費補助的申請。

(三)無論是否同意申請調查,都須完成本表,並請於6/7(二)12:00前,按照座號,由學藝股長統一繳回註冊組。

(四)填妥本表格,表示同意進行111學年度上下學期的財稅調查,家長無須再提供財稅資料,下學期無須再次填表。

(五)若111學年度下學期有身分或所得的異動,仍可於申請時間(大約是在111學年上學期11月底左右)自行向教務處註冊組領表,完成111學年度下學期的申請。

(六)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家長可進行各單位補助學費的金額、條件的比較。以本校而言,年收入於148萬內者可免收學費6240元。)

(七)申請免學費補助,可同時申請特殊身分補助(中低收,低收,原住民,身障子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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