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新住民子女:
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 且現在臺居住,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請詳閱計畫(附件)後,檢附所需文件向註冊組報名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系統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開放受理報名

詳細計畫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