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

學生就讀公私立高中普通科且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免納學費6240元。

(一)112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10年度。若無法確定家庭年收入者,可先勾選同意申請,若查調結果未符合條件者再由學校撤回補助。

(二)無論是否同意申請調查,都須完成本表;請於6/2(五)12:20前,按照座號,由學藝股長統一繳回註冊組。

(三)若112學年度下學期身分或所得有異動,於相關證明文件核發下來後,請儘快且主動交至註冊組,以利完成112學年度下學期的減免申請。

(四)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提出學雜費的減免申請。(家長可先就各單位補助學費的金額、條件做比較。例如:工作單位之補助較優惠,可於比較後,依條件較優者提出申請。以本校而言,年收入於148萬內者可免收學費6240元。)

(五)申請免學費補助,可同時申請特殊身分補助(中低收,低收,原住民,身障子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