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調整採計件數

一、有關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如下。並自113學年度(本屆高三)起正式實施。

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1、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2)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4項,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2、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之方式:(1)統測科目由各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3、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1)敘寫方式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並於簡章增加補充文字說明「在符合上傳件數下,可上傳專題實作、可上傳實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2)採計成績占比至少為10%。(3)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三、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考量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件數上限調降及敘寫方式調整,為維持一致性,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入學予以同步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四、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