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二、各隊人數:閩南語、客語每隊5至8人;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須由同一本土語班級學生組成報名。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各語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競賽方式與規範
(一)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文本可採用教育部事先公布之文本並開放鼓勵師生改編(改編僅限用於本競賽),亦可自行創作。
(二)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最後,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組語別向競賽員提問,一問一答。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三)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四)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座、獎狀應予追回。

五、競賽計畫如附件。

六、有興趣報名者,請聯繫各自的本土語老師,由老師向試務組報名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