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0-2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至3/18止)

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