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klgsh330Post published:2022-03-11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 / 防疫專區一、依據教育部本年3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224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1738下載 Post Views: 13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0學年度台北海大盃撞球錦標賽競賽,歡迎有興趣同學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轉知轉知:大考中心辦理「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題研討會」,歡迎教師報名相關內容轉知轉知環境部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合辦「11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活動」2025-08-18轉知國立臺北大學辦理同步遠距線上課程–「Python網路資料擷取班(網路爬蟲)」簡章暨報名表乙份,敬請轉知所屬單位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