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klgsh330Post published:2022-05-17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 / 防疫專區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468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3524下載3524-1下載 Post Views: 5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學生接受心理諮商不受心理師法限制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一篇文章轉知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Arduino物聯網實作培訓班」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4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辦理本次研習「B4數位教學工作坊-物理科/因材網應用」敬請鼓勵所屬高中職教師名參加2025-03-30「黴菌食堂」研習營/弘光科技大學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