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表件(校內9/23止)

校內收件截止:至111年9月23日(五)放學17:00止

申請資格:

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體育總成績在70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高中、高職(含補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以一四○名為限,每學年每名3,000元。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