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公告110-2高一、高二期末考解答暨補考注意事項2022-07-08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彈性自主學習課程需求,國立陽明交通大學ewant育網開放教育平臺精選超過180門精彩線上課程,幫助高中生快速擬定自主學習計畫並進行學習補強和拓展興趣,歡迎貴校學生踴躍選修,請查照。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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