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Post author:klgsh711Post published:2023-06-16Post category:圖書館 / 校外宣導與活動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Post Views: 71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基隆市政府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辦理「青少年導覽大使培訓營」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召募高中(職)以上同學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訂於112年9月21日(星期四)辦理「運算思維教學活動資源介紹及實務經驗分享」研習,如 附件。2023-09-11轉知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辦理「高教深耕計畫」之A3-2舉辦三創競賽活動,將舉辦「2022智慧創意專題實作競賽」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