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資(一)字第1152701618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重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保護,強調在適當引導與陪伴下使用人工智慧;同時融入資訊倫理觀念,培養正確使用態度與責任意識,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以促進人工智慧在教育場域中之正向發展與健全應用。
三、請貴校參採運用,以作為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輔導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專業成長、校長校務治理與領導,以及家長陪伴孩子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