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查照。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4-04-2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公文-4下載 Post Views: 275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法務部出版品「《人權搜查客─兩公約人權故事集III(含CEDAW、CRC、CRPD、ICERD)》」之人權教材電子出版品下一篇文章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訂於113年6月16日(日)舉辦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教育部「精進數位學習輔導計畫」辦理「因材網家長線上增能工作坊」2023-06-14轉知轉知勞動部檢送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作業安全預防及相關法規參考圖例(建築物屋頂作業安全標準圖說)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