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第二次修正計畫,請轉知鼓勵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所屬學校及人員踴躍報名

一、旨揭徵選計畫業經本部112年6月30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2527號函、112年7月19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2927號函諒達。

二、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刪除「優良教案」徵選對象教學團 隊須為同校之規定,調整後規則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個 人或教學團隊(係指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 師]、主任及校長,至多4人組成)」,其餘無異動。

三、徵件資訊請詳閱附件,或至本方案網站最新消息處查詢(網址:https://pads.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