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校內9/22止)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時,請檢附以下表件(9/22下午5時前送註冊組辦理):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 份。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 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