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

學生就讀公私立高中普通科且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免納學費6240元。

(一)111學年度下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10年度。若無法確定家庭年收入者,可先勾選同意申請,若查調結果未符合條件者再由學校撤回補助。

(二)無論是否同意申請調查,高一同學都須完成本表;請於12/13(二)12:00前,按照座號,由學藝股長統一繳回註冊組。

(三)本次調查係針對高一同學;高二高三同學已填寫過,除特殊身分有異動、監護人有更動或110年家戶所得有變動外,下學期將沿用之前的資料,無須再次填交此表。

(四)無論任何年級,若111學年度下學期身分或所得有異動,於相關證明文件核發下來後,請儘快且主動交至註冊組,以利完成111學年度下學期的減免申請。

(六)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提出學雜費的減免申請。(家長可先就各單位補助學費的金額、條件做比較。例如:工作單位之補助較優惠,可於比較後,依條件較優者提出申請。以本校而言,年收入於148萬內者可免收學費6240元。)

(七)申請免學費補助,可同時申請特殊身分補助(中低收,低收,原住民,身障子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