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補請假期限公告~~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配合本校教務處成績結算及學期成績單印製作業,本學期學生補請假程序分2階段實施,如下:

  1. 113年1月5日(含)前之請假程序未完成者,於113年1月10日前辦理完成,逾時不得補請假。
  2. 113年1月8日至113年1月19日期間請假者,於113年1月24日前完成請假手續,逾期不予補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