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助學貸款者,請先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助學貸款驗證單」,並完成校內申請作業後,至臺灣銀行對保,再將對保後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暨約定事項」學校存執聯及前項「助學貸款驗證單」,於9月22日(一)前交回學務處訓育組李小姐。 (請參閱「助學貸款作業須」)。
助學貸款作業須知
一、申貸條件:依最新中央法規相關規定辦理,可參考以下法規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二、申請及對保期間:依臺灣銀行公告期程,並注意校內公告訊息,逾期恕不受理。
三、應備文件:
(一)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學生證及貸款申請書(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三)全戶戶籍謄本(不論借款學生是否成年均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保證人資格:
(一)一般:未成年學生(未滿二十歲),其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即父母共同擔當保證人)。如其中一方未能前來對保,可檢附印鑑證明,填妥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親 自簽名蓋章),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
※印鑑證明,請向戶政機關申請,需六個月內,且地址與戶籍謄本地址相同;委託書印章與印鑑證明印章相同。
(二)申請人父母離異者:【需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未成年學生,須由監護之一方當保證人(如有協議,可依協議之約定為之)。
※可查閱戶籍謄本學生之記事欄約定事項,如未約定,則依民法第 1055 條,由法院判決離婚子女之監護權。
(三)申請人父母雙亡者:未成年學生,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依民法 1104 條規定)。
五、作業流程:(詳如流程圖)
符合申貸條件者,請於申貸期限(以臺銀公告日為主,以往是八月、九月期間)先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助學貸款驗證單」,再依下列流程辦理:
(一)教務處
1.註冊組確認身份及可貸「學雜費」金額與「實習實驗費」
2.教學組確認「電腦費」
3.設備組確認「書籍費」
(二)學務處
1.生輔組確認是否有「住宿費」需求
2.健康中心確認是否有「學生平安保險費」需求
3.訓育組確認是否有申貸「生活費」需求
(三)最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確認身份並統計貸款總金額
(四)至臺灣銀行網站填寫申請書及列印
(五)規定期限前攜帶「助學貸款驗證單」及申請書第一二三聯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六)對保後將「核准二聯單」及相關資料交回學務處訓育組。
※附註:上網填寫流程:臺灣銀行網站 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 學生登入→ 輸入身份證字號及密碼(若未登錄過請先註冊新會員,務必記得密碼以便日後登入使用)→填寫資料 → 確認送出並列印(內容不能有誤且不可塗改,否則需重新辦理)。
六、貸款總金額:學雜費+實習實驗費+電腦使用費+書籍費(書籍費貸款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生活費。
※請同學注意:貸款金額務必填寫正確,金額若有誤須重辦貸款手續。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期限前完成臺灣銀行對保手續。
(二)驗證單上打「*」號者,務必完成驗證簽署後再上網填報申請書。
(三)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攜帶應備文件前往臺灣銀行辦理。並將申請書第三聯妥善保存,以便日後須再次辦理時,可簡化臺銀確認流程。
(四)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時,學生事先完成校內助貸驗證單後,親自(不需保證人同行)攜帶驗證單、申請書第三聯、撥款通知書及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前往臺灣銀行辦理對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