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_1清寒前三名申請單9月1日中午12點以前截止

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學生應具有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110學年第2學期各班前六名者可提出申請,由註冊組依名次擇優3名可獲得補助。
(二)前一學期之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者。若前學期無開設體育課則免審議。
(三)取得里長證明為清寒者或經導師依學生家境概況予以推薦。
二、截止日期:至111年9月1日中午12點止,請主動送件至註冊組(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