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Post Views: 95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建置「公務員經商及兼職情形調查表」,請同仁多加利用2024-04-09轉知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114年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B5-2生成式AI融入學科領域教學工作坊-中區第1場」,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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