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Post Views: 200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公告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113年約僱職務代理人(會計審計職系佐理員職缺)甄選資格符合者名單2024-03-04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Cool English普技高自主學習活動獎勵辦法」1份,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