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與環境部共同辦理「114年環境知識競賽」,歡迎報名參加。2025-06-06轉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依據教育部委託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2 年高級中等學校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請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參加。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