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Post Views: 18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大考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素養導向閱卷工作坊-歷史,歡迎教師報名2023-06-27轉知有關本校與國際發明學會共同舉辦「2023年第五屆綠點子國際發明暨設計競賽」活動,請貴校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