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轉知2023年10月27日(五)「原住民與氣候變遷人權」線上研討會開始報名,請同仁踴躍報名,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環境教育時數認證。2023-09-28轉知教育部辦理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機車駕訓制度」補助計畫調查案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