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klgsh330Post published:2022-05-17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 / 防疫專區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468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3524下載3524-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學生接受心理諮商不受心理師法限制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一篇文章轉知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Arduino物聯網實作培訓班」相關內容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2022-04-26110年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租稅宣導活動「竹塹故事屋 拒菸說幸福-捐發票、做公益、換繪本」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