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60601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6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43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四)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五)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附件4)、「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等配合辦理。

三、請貴單位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最新疫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