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112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
1.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2.家境清寒者,檢附區公所或里長證明書。

檢附文件:(備妥後於10/30前送註冊組辦理)
申請書、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