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各校如辦理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之教師增能研習,需聘認證講師;課程內容亦需符合規定。其他規定,請看說明

依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00224號函辦理。

一、本署重申,自112年2月起,學校辦理旨揭計畫相關研習,請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資訊,且研習屬性標籤及課程名稱須符合教育部之規定。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A1、A2課程)須安排教育部認證之講師(名單可參閱https://srl.ntue.edu.tw/Resource),課程內容應具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概論、數位學習平臺介紹及應用等重點。如有未符合規定之課程,將不予計列為學校計畫執行之成果。

二、旨揭計畫推動方式,可至本署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查詢(https://vtedu.mt.ntnu.edu.tw/nss/s/DLRC/index),或電洽本署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電話04-24875199分機161至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