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檢附文件
申請表(如附件)
111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111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9/27(三)17:00前送註冊組辦理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