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校內9/28止)

※對象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標準如下:(高中組80名,每名2000元)
高中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繳交文件:(備妥文件後於9月28日前送註冊組辦理)
1.申請書(如附件)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導師證明(如附件)
4.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相關辦法及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