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
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家境調查表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戶籍謄本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
6.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
8.家境狀況敘述
9.自我查核表
申請日期:至 10 月 15日止,採通訊報名 (10570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230號14樓之3,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詳細辦法及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