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0年10月29日(五)放學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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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依該校等第對照表,相對於總平均 80 分以上之等第)
2.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3.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二)審核標準:
1.前一學年成績單,占 55%
2.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占 15%
3.自傳及教師推薦函,占 25%
4.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占 5%

申請文件:
高中組需提交文件如下:
1.填具高中組申請所需資訊
2.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含上下學期,請校方協助申請者,提供蓋有學校核章之整學年成績單,彩色電子檔)
3.自傳(最多不得超過 1000 字)
4.在學證明(或蓋有 110 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6.教師推薦表格(下載表格,須推薦者親簽)
7.個資保護法同意書(如未滿 20 歲,除需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外,另須有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可下載檔案,或自行參照範例文件,製作同意書)
8.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自 109 年 9 月至 110 年 8 月底,不限校內或校外,但不包括擔任學校或社團幹部),並檢附校方或機構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若無,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