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校內申請日期:至10月6日(五)17:00止
※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學校業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定招收計畫,並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讀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本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申請方式及作業時程:
符合申請對象之學生,請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送至註冊組辦理。
※另倘於前一學期期間入學而未及申請「入學獎學金」之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請併同本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