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ㄧ、獎學金名稱:113年度 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二、適用對象:家境困頓、認真學習、品行優良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兩項獎學金擇一申請。合計每校總申請件數上限三件,其中含「火炬助學計畫」上限一件。(申請人數超過時,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推薦。)
三、申請時間:校內收件至3/26 17:00,請送註冊組辦理。
四、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認定標準即可),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舉凡於某領域(學業、品德、技能或其他)有優良表現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五、申請項目說明:

 The Shiner 清寒獎助學金火炬助學計畫
獎助金額單次性NTD $3,000元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評估要件符合前述申請資格除符合前述申請資格外,家中經濟及整體學習狀況更需長期協助或支持,且有意願完成規定義務(說明如下)者。
受獎期間義務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請推薦教師確認學生可完成任務,方可申請 參與志工服務至少6小時(需取得服務證明)參與課外免費講座/課程/工作坊(或立賢舉辦之免費線上課程)至少4小時(需取得參與證明)500字以上服務與學習總心得反思 *請於獲獎後至9月前依本會規定完成以上任務並繳回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核發獎金。 *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布之公文。
獎金核發時間5月底至6月初9月底(受獎學生完成義務後核發)
經審核 未獲獎者致贈選書一本致贈選書一本,或發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3,000元(基金會將視申請者整體表現或狀況評估而定)。

申請文件:
凡申請人符合以上各項規定者,請於本學期正式註冊後,備妥以下文件向學校申請。

  1. 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二):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訊。
  2. 學生自傳(附表三):請簡述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本會了解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導師推薦函(附表四):煩請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情況詳實以告,並敘明學生須特別照顧及關心之處,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盡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 火炬助學行動方案(附表五):本項僅申請【火炬助學計畫】者須填寫。
  5. 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為了解學生每學期需負擔費用,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一份。
  6. 成績單:前一學期(112-1)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7. 各類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