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競賽單位:
(一)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伍。
(二)各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時,各語言各組以1隊為限。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6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國中、高中尚未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年級別(不包含國中七年級及高中十年級),可跨班組隊或由同一本土語言社團組隊。

三、各隊人數/語別:閩南語、客家語每隊6至8人,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各語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競賽方式與規範
(一)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文本可採用教育部事先公布之文本並開放鼓勵師生改編(改編僅限用於本競賽),亦可自行擇選適當文本及自創文本。
(二)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可以朗讀或對話等方式呈現,形式不拘,亦可攜帶文本,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4至5分鐘,高中學生組5至6分鐘。最後,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語別向競賽員提問,每隊每名競賽員答詢時間為1分鐘,每隊總詢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如:參賽隊伍人數6人,則該隊答詢時間總計6分鐘)。
(三)比賽時禁止使用道具、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四)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座、獎狀應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