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一、依據國教署110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介入輔導計畫暨國立...
一、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惟基於學...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2...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2...
一、依據教育部本年3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22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