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4日臺教資(三)字第1142700801A號函辦理。
二、114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1次選購名單」(以下簡稱選購名單),已公布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https://pads.moe.edu.tw)」。
(一)教育部預計於114年3月24日下午2時30分辦理「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網站產品資訊使用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ievents.iii.org.tw/EventS.aspx?t=0&id=2764),相關資訊已公布於上述網站,請貴校踴躍參與。
(二)採購單位應依教學需求自行評估選購名單所列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以下簡稱產品),經機關或學校公開會議決議(與會人員應有代表性)後,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辦理採購符合需求之產品,所購買之產品倘符合教育部歷次公告選購名單所列品項皆可採購。
(三)承上,產品選購注意事項如下:
1、選購名單僅就產品進行資格審查(如申請文件及資訊安全)及規格審查(如符合數位內容、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中文使用繁體字,並無涉及性、暴力等資訊)。
2、採購單位在擇定採購產品前(如決標會議時、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單、小額採購洽廠商前等),須至前述網站產品異動確認產品資訊更新或下架情形,並確認是否仍為教育部選購名單之產品。
3、「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流用,賸餘款須繳回中央。前述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倘需結合硬體,請自籌財源辦理。
4、採購產品若有安裝於伺服器需求,建議依資訊系統服務向上集中管理原則辦理,以降低資安風險。
5、網站產品銷售資訊(如功能介紹、功能試用、參考售價、聯繫窗口及購買管道)非教育部審查範圍,係由廠商自行提供,僅供採購單位參考,另產品銷售形式較多元,廠商應善盡誠信原則,刊登詳列清楚的相關資訊,採購單位應確認教學現場所需產品,由上述雙方各自善盡職責,以降低採購爭議。另建議需求產品量大者可統一購買。
6、採購單位應考量產品特性、設置環境與使用對象之特殊性,在學術倫理及我國資安與相關法律規範下管理和引導學生正確使用,以確保產品使用方式符合教學需求。
三、有關旨案第2次需求調查,請貴校協助於114年3月27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免備文至表單填寫(表單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D4oM1xljmySngTBcn_wALT56c2SIWuuxqOZrEzzvftE-gA/viewform),以利本署彙整。有關需求調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需求品項請依優先序位排序至多10項。
(二)僅限填寫有國內原廠或代理商之品項,已於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網站(https://www.sdc.org.tw/)公告納入選購名單之品項者,請勿重複填寫。
(三)逾時未填報者視同無新增需求,爾後不得針對本案提出異議。
四、如有疑問,請洽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聯繫窗口王小姐、楊小姐、許小姐(06-7260148分機244、246、231)。
五、檢附114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2次需求調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