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計室公告
- 主計室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請查照。
- 主計室因111年度將屆,請購及核銷應注意事項
- 主計室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 主計室轉知-各機關人員赴國外出差或進修、研究、實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影響,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問答集
- 主計室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即日生效。
- 主計室函轉「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份
- 主計室[宣導]有關機關學校報支視訊會議出席費所需 檢附支出憑證及出席證明,請詳說明
- 主計室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110年1月11日生效